家庭病床患者可享受的醫療服務有哪些?
簽約機構可以為建床患者提供適宜在患者居住場所開展的、安全有效的醫療服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使用基本醫療技術為患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醫療技術服務包含臨床專科、全科醫療、基本護理、康復照護、藥事服務、指導評估服務、安寧療護服務等。醫護人員根據患者病情,在采取嚴格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以開展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試針劑除外)、換藥、褥瘡及外傷護理、PICC 置管護理、導尿、吸氧、康復指導、護理指導。使用中醫藥服務或中醫適宜技術為患者提供服務,包括 中藥、中藥調劑、湯劑煎煮、毫針技術、艾灸、拔罐、推拿、理療、耳穴等服務。
檢驗檢查項目,包括血常規、尿常規、糞常規三大 常規、血脂、血流變檢查,以及心電圖(必要時可增加 24 小時 動態心電圖檢查)、測血糖、B 超等。家庭病床巡查及家庭訪視。健康管理服務,包括重點人群專案管理及隨訪、周期性體檢、心理健康指導、營養膳食指導、疾病預防指導、中醫體質辨識和健康保健知識指導等。
家庭病床建立后,醫務人員每天都會上門服務嗎?
家庭病床建立后,醫務人員并不是每天上門服務。而是按照下列時間要求為建床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務:
責任醫師和護士應當在建床24小時內完成對患者的首次訪視。責任醫師或者護士應當根據查床計劃,定期開展家庭訪視。家庭訪視一般每周1-2次,病情較為穩定、治療方法無須調整的患者可每兩周家庭訪視1次,患者病情需要或者出現病情變化時,可以增加家庭訪視次數。責任醫師或者護士可以運用智能醫療健康裝備,以遠程診療、遠程健康指導等方式,對患者進行家庭訪視。
建床患者和家庭如何配合服務?
建床患者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應當指定一名緊急聯系人,并保持通訊暢通。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患者,在醫務人員提供家庭病床服務期間,應當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患者近親屬或者經患者監護人、近親屬書面授權的看護人員照料、陪同患者。
建床期間,患者的居住場所應當保持安靜、光線明亮、通風良好,房間、桌面、病床、床單被褥和患者衣服應當保持清潔。需進行注射、換藥等治療的患者,其居住場所應當在責任醫師和護士的指導下做好隔離與防護,避免感染。
特別提醒:建床期間,在醫護人員不在的情況下,患者發生危急重癥等異常情況時,患者、患者家屬或看護人員要立即撥打120救護電話及時送醫院救治,并與設置家庭病床的簽約機構取得聯系。
哪些機構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務?
開設家庭病床服務的簽約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簽約機構:已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具有與所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相應的診療科目,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并已取得西安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資格的醫療機構。
已建立醫聯體且醫聯體成員單位內雙向轉診、遠程會 診等系統完善、運轉正常的單位,可充分發揮醫聯體工作機制優勢,參與家庭病床服務工作。
哪些醫務人員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務?
符合條件的簽約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派出注冊或執業在本機構的醫師、護士、康復治療專業技術人員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等醫務人員上門提供家庭病床服務。上述人員應當經所在簽約機構同意方可提供家庭病床服務,同時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臨床工作經驗年限和相應的技術職稱要求。
家庭病床服務建床周期有多長?可以重復申請嗎?
患者申請的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過60天,如因病情確需繼續建床治療的,須重新辦理登記手續,但每一自然年度累計不超過180天。什么情況下辦理撤床手續?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辦理撤床手續,并經患者或其監護人、近親屬簽字確認:經治療患者疾病得到治愈;經治療及康復后患者病情穩定或者好轉,可以停止或者間歇治療的; 病情發生變化,需前往醫院診治的;患者死亡;患者要求停止治療或者撤床的;建床周期期滿結束的;區縣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情況。